【本報訊】赤鱲角港珠澳大橋工程地盤於二○一四年十月釀工業意外,五名工程人員使用裝設在橋躉上的大型橋樑架設機時,石屎組件連同架設機工作台大部分組件塌下,導致一死四傷。工程承建商和分判商等四間公司事後被勞工處票控共五十五罪,其中三間承建商昨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當中廿一張傳票控罪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月一日判刑。
四間被告公司依次為香港寶嘉建築有限公司、中國港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威勝利香港有限公司及雙裕工程有限公司。屬承建商的首三間被告公司,各被裁定七張傳票罪成,包括「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有人墮下」、「沒有確保起重機械由合資格的人定期檢查」和「沒有發展、實施和維持一個安全管理制度」等。
裁判官裁決時指,有工人爬上預製組件工作時,違反法例規定,多於一人把安全帶扣在同一條救生繩上。此外,法例規定由不同人士檢查和覆檢相關機器,但在案中卻由同一人處理。
至於它們面對的其他傳票控罪,以及屬分判商的第四被告被控的一張傳票控罪,均罪名不成立。控方指,首被告有卅項案底,次被告有卅二項案底,而第三被告則有三項案底。
案件編號:TWS 5154-520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