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說謊 未證盜竊 萬寧印花婆婆脫罪

在萬寧任外判兼職清潔工多年的七旬婆婆,被指去年中偷去一卷約六百枚、報稱值三萬元的萬寧印花,她翌日放回原處,但萬寧決定報警。婆婆事後被控一項盜竊罪,在西九龍法院受審。裁判官昨裁決時指,經翻看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被告視力完全無礙工作,並非如她自稱的視力模糊,直言「肯定被告在本席面前說謊」,其行為「非常、非常可疑」,但考慮到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有意圖永久取去印花,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她罪名不成立。

七十七歲被告李淑卿昨獲判無罪後眼泛淚光,散庭時與親友及支持者擁抱。被問及「甩身」後有何感受,李多次稱「多謝大家對我嘅支持、好開心」;至於會否向萬寧索償,她指要問律師。另本案自傳媒報道後引發公眾熱烈討論,近卅名支持者昨專程到庭撐李婆婆,有人稱願為她介紹新工。其中曾先生認為李老卻仍要工作,顯示社會並不公義。

印花價值非本案重點

裁判官黃雅茵昨裁決時明言,本案關鍵是李的視力是否差劣至「攞錯」印花,以及李為何於翌日歸還印花,至於每枚印花是否價值五十元,絕非本案重點。黃官確認李是自願向警方招認盜竊,又接納分店經理、警員之證供皆可靠,至於萬寧保安因不能肯定李曾否口頭招認「係我偷咗」,黃官不採納保安之證供。

對於李聲稱受視力模糊及沒戴眼鏡影響而「攞錯」印花,黃官指,翻看電視片段後發現實情完全並非如李所描述,例如片段顯示李推動紙箱「表現非常之咁靈活」,甚至不須減速便能「九十度轉彎」,工作不受影響,李甚至連鏡頭不能捕捉的微小物件及微塵也能檢起,令黃官非常驚訝,故肯定李在庭上說謊。

翌日歸還 行為極可疑

然而,黃官指比較過李的招認盜竊及於事發翌日歸還印花的舉動後,雖然其證供不脗合,但控方無法百分百肯定她有意圖永久奪去萬寧財產,因此李雖非常可疑,仍因疑點利益獲判無罪。

控方案情指,李於去年七月廿一日早上如常在已工作四年的荃灣荃錦中心萬寧分店清潔,期間疑在收銀櫃偷去一卷印花,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萬寧報警。控辯雙方不爭議的是,李翌日已把印花放回原處。李自辯時解釋,她因視力模糊才誤把該卷印花當作膠紙,打算工作時使用,但她也同意當天從沒用過該卷「膠紙」。

案件編號:WKCC 4540/2017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