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警校畢業時獲頒「銀雞頭」獎的警員李偉嘉,於前年休班時帶醉酒女網友到時鐘酒店強姦,更令她成孕。高院早前裁定他強姦罪成,昨判他監禁五年半。法官指,被告於六年前考入警隊時立志儆惡懲奸,在警校以第一名畢業,之後獲嘉許不下數十次,原升職在望,現卻成為囚犯,對此感到十分可惜;法官斥被告身為受害人朋友,本應要保護酒醉的受害人,但卻乘人之危犯案,十分嚴重。
法官又透露,曾濫藥的受害人,本來已努力展開新生活,卻因今次因姦成孕而前功盡廢,加上李在審訊時「作古仔」,訛稱受害人曾兩次自願與他性交,更令她有創傷後遺症。
卅一歲的被告李偉嘉,被控於前年六月十九日強姦廿七歲受害人X。被告不認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辯方昨求情稱,被告曾對X說會負責任,若不是陪X覆診當日交不出三萬元,被告可能不會被人告上法庭。
法官反駁指,被告是在X稱會報警後才說會負責任,X初時因被告否認強姦,覺得不公平,為知悉真相而想過報警,後聞被告是家中獨子,一時心軟,加上擔心同事知道事件,才不報警,說X為因收不到錢而報警,並不公平。
辯方又稱,被告當時是警員,因事件承受頗大壓力,遭X以報警作威脅,常要受X脾氣。法官指X當時仍未知被告是警員,法官並反駁說:「如果唔想承受壓力,可以自首。犯咗事驚被人告發,呢個係乜求情理由?」辯方則指,從X與朋友的通訊中可知道X想藉報警玩弄被告。法官認為這指控極不公平,該些通訊只是想被告承認責任。
辯方透露,在陪審團裁決當日,被告的女友即將分娩,被告要由醫院返回法庭,陪審團當晚六時判被告罪成,被告的兒子約四小時後出世,被告至今仍未與兒子見過一面。法官原打算安排讓被告與兒子見面,但奈何被告的家人沒有帶孩子到法院。
法官表示,被告自幼喪父,為了不想獨力將他養大的母親辛勞,放棄讀大學而工作,被告今次犯案沒有預謀和用暴力,明顯是出於愚蠢和錯誤決定。不過,強姦是非常嚴重的罪行,女性有權免受性侵犯,被告身為X的朋友,沒有保護醉了的X,反而乘人之危,加上被告沒有做安全措施而令X懷孕,情節更嚴重。
法官以監禁六年半為量刑基準,考慮到被告個人背景、他十分孝順、一直努力工作和初為人父,以及事件對他及其家人造成的嚴重打擊等,減刑一年,判被告監禁五年半。
案件編號:HCCC 2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