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倡訂刑責 阻對虐童知情不報

【本報訊】立法會兒童權利小組委員會昨舉行公聽會,討論受家庭暴力影響兒童的權利。多個團體建議本港設立法定舉報機制,訂定社工、教師等如發現兒童受虐而知情不報需負刑責,亦有團體指,去年一月至九月的七百零四宗新呈報虐待兒童個案中,有高達三分一為性侵犯個案,顯示出兒童受性暴力嚴重威脅,建議學校在推行性教育時應加入性暴力等題材,增強教育。

研「目睹家暴」納虐兒定義

和諧之家服務督導主任(署理) 胡綺玲建議政府設立強制施虐者輔導計劃,向相關人士教授父母角色應有的責任,警方現時處理家庭暴力會列作家庭糾紛,憂慮未能及早跟進個案,希望警方可將個案轉介至社福機構。Anti480反性暴力資源中心中心主任陳雪儀則關注兒童受性暴力的情況,建議學校在推行性教育時應加入性暴力等題材。也有團體關注兒童如目睹家庭暴力,心理情緒亦會受嚴重傷害,建議當局擴大保護範圍。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徐英偉認同兒童目睹家暴問題會有長遠影響,現有機制下可轉介兒童接受臨床心理學家。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家庭及兒童福利)馮民重亦稱,過往曾召開聚焦小組討論虐兒定義,包括是否應將「目睹家暴」同時納入,預計二○一九年會完成檢討。教育局副局長蔡若蓮則稱,當局正檢討有意見認為應將幼稚園缺課的通報機制與中小學看齊,但重申訂立兩套機制時的目標不一,至於是否需為教師設立強制的懷疑虐兒申報機制,當局需與前線老師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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