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自己造孽自己受

佔旺藐視法庭案二十名被告先後判刑,除了黃浩銘監禁四個半月、黃之鋒入獄三個月,其餘皆獲判緩刑及罰款,逃過牢獄之災。很明顯,相關裁決不足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也無法彰顯法律尊嚴和公義,難免引起各種爭議和質疑。但不管怎麼樣,近年連串相關案件的審判,對違法亂紀者應有一定阻嚇作用,尤其是那些受到「違法達義」謬論荼毒的年輕人,經過當頭棒喝,如果還不知反省,那就真的是自甘墮落,無可救藥。

古人說,「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鮮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則多死焉。」這正是法治的道理,只要當局嚴格依法辦事,違法必究,就沒有人敢以身試法;相反,執法者畏首畏尾,有法不依,必然亂象叢生。

香港之所以鬧到如此地步,就是因為法治不彰,尤其是為期七十九天的佔領之亂,嚴重摧毀法治根基,令社會秩序蕩然無存。以上二十名被告甚至無視法庭禁制令,公然阻撓執達主任及警方清場,簡直無法無天。到底是甚麼原因導致他們如此肆無忌憚,難道不值得當局好好檢討?如果當局由始至終嚴格執法,還會有這麼多年輕人誤入歧途嗎?

說到底,自己造孽自己受。部分年輕人已為自己鹵莽行為付出代價,大好前途毀於一旦……當然,黃衞兵之流也許可以再次發揮阿Q精神,將第二度入獄視為「更精彩的人生」。

至於佔領之亂的罪魁禍首何時才會受到法律制裁,人們正拭目以待,當局千萬不要再上演「捉放曹」鬧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