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旬倉務員疑不甘年輕十九載的妻子提出離婚,兩年前在土瓜灣住所內涉嫌徒手勒死對方,並用膠紙封她口鼻,他行兇後到尖沙咀跳海,圖自殺但獲救及被捕,控以一項謀殺罪,案件昨於高院開審。被告與死者的女兒作供指,案發前收到被告短訊,聲言深愛死者,難以接受對方另結新歡,又指「愛的反面是恨」。雖然女兒力勸被告,但被告最終仍涉殺死死者,被告並在住所留言:「我已殺了媽」。
六十二歲何姓被告被控於一六年八月七日謀殺唐姓妻子(四十一歲),被告和死者於九七年在內地結婚,女兒一年後出生。控方庭上透露,被告願承認誤殺罪,但否認謀殺罪。
控方傳召現年十九歲的女兒作供,先讀出她的口供,她指雙親不算恩愛,但關係融洽。口供續指,任保險經紀的死者於一六年五月向女兒稱,有機會和一名條件不錯的男士發展。女兒稍後和死者與該名男士見面。
被告翌月透過手機短訊,向女兒聲言有意自殺,因承諾與他長相廝守的死者,結識年輕男子後卻提出離婚,並指「陪咗我(被告)廿年已夠」。女兒力勸「感情一向無得勉強」。女兒在事發翌日凌晨回家時,發現被告在一個信封上留言:「我已殺了媽,現去自殺」。女兒往主人房,見臥床的死者身上有多處傷痕,遂報警。
控方開案詞則指,被告趁女兒不在家時殺死死者。根據被告事後稱,他和死者爭吵時掌摑她,並勒她的頸,又用膠紙封她口鼻。被告之後前往尖沙咀跳海,但獲救。
案件編號:HCCC 8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