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局前廳長涉貪受審

【本報訊】澳門海事局港口管理廳前廳長葉華雄,被指多次向船務公司負責人索取及收受不法利益等罪,案件昨午在初級法院開審,葉華雄否認所有控罪。控訴書指,葉華雄在《氹仔臨時客運碼頭及內港客運碼頭提供旅客服務》批給中,游說上司不要分拆當中的保安服務,促成沒有保安業務的船公司得以承接服務。

稱無收受船票餐飲利益

葉華雄否認控罪,反指自己早就認為保安服務應該分判,否則澳門沒有合資格的公司能承接服務,他不知道為何不分拆標書,又稱標書沒規定服務不可分判。葉華雄又否認收受第二被告、船公司職員李勵紅提供的多套船票、餐飲和卡拉OK等利益,亦否認因收受利益為對方任職的船公司提供特別的建議或顧問服務。

案件原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開審,但因案中未能傳召另一名涉嫌作假口供的內地人被告到庭,另一涉嫌行賄的被告亦缺席到庭,法官決定將案件押後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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