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委會斥監管善團不力極不滿4部門

審計署早前發表報告,揭露香港的慈善團體監管制度出現漏洞。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昨日發表第二份報告書,就政府監管慈善團體不力問題,分別對民政事務局(民政局)、稅務局、地政總署及社女會福利署的工作表示極度關注和不滿,強烈要求政府檢討由哪個政策局或部門更適合負責整體規管及監察慈善機構運作的工作。帳委會更羅列民政局五宗罪,指摘其管理不力,冷待建議。

報告指出,法律改革委員會於二○一三年發表《慈善組織》報告書,提出十八項改善慈善機構透明度及問責程度的建議,民政局負責統籌相關政策局及部門的意見,但在報告出爐四年後仍在進行協調,帳委會為此表示極度關注及不滿,要求加快諮詢過程,以盡快就法改會建議訂定實質回應。同時民政局及社署就未有效監察一名承批人於新總部營運餐飲設施,帳委會表示震驚及強烈不滿。

要求稅局更頻密覆核帳目

報告又指,在確認慈善機構的免稅地位及覆核免稅帳目,以確保相關機構的免稅地位資格上,稅務局擔當關鍵及獨特角色,惟當中存在不足之處及局限,委員會認為不可接受,強烈要求當局更頻密地覆核機構的周年帳目,且就免稅地位訂出清晰指引。

地署執行條款存灰色地帶

報告續指,在監察以私人協約方式免地價,或優惠地價批出土地上的宿舍或服務式住宅,所賺取的收入用途及適當運用方面,地政總署有失職之嫌。報告指出,署方在執行相關契約條款及監察角色方面存在灰色地帶,促署方作檢討及改善。帳委會亦關注華人廟宇監察,其中民政局於二○一五年對《華人廟宇條例》進行檢討,可惜至今仍未有報告。

帳委會主席石禮謙表示,明白到監管慈善團體涉及九個政策局和其他部門,故難以有綜合看法,兼且改革會涉及多個團體。但他認為,既然民政局負責協調各方意見,最起碼應作出回應,而非拖着問題不處理。

華人廟宇報告遲遲仍未交

帳委會委員陳淑莊羅列民政局五宗罪,包括冷待法改會建議、冷待政務司司長要求協調各局意見、華人廟宇報告遲遲未交、未有按規定與一名承批人成立管理委員會,以及未有監管該名承批人於新總部營運餐飲設施所賺取的收入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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