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八旬老婦承繼亡夫遺產後,其廣州物業於五年前遭當地政府收購,獲得約三百萬元人民幣的賠償。老婦的女兒和女婿聲稱有份協助向當地政府索償,按他們和母親之間的協議,女兒一方應可獲一半賠償額,又指他們向內地索償過程中亦花費約十萬元,由於事件未能有共識,老婦因此興訟,和女兒女婿對簿公堂解決。老婦要求法庭確認女兒一方無權取得賠償;女兒一方則反索償該一半賠償額和十萬元花費,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原告何麗琼,兩名被告是郭鳳英及其夫劉振威。原告的律師陳詞指,原告一家於八十年代從內地來港定居,她和丈夫郭鎮育有一子一女(即女被告),兩名被告則在○一年結婚。郭鎮持有廣州荔灣區物業,他於一二年二月去世後,所有遺產留給原告,而廣州物業獲得收地賠償約三百萬元人民幣。
律師續指,兩名被告聲稱有份處理收地和賠償事宜,又指母女間有口頭協議,女被告可在事成後按協議獲得賠償額一半,餘下一半則歸原告兒子;但原告否認曾作出該口頭承諾。原告早前入稟狀指,雙方發生金錢糾紛後,兩名被告曾在原告家門外涉搗亂,包括毀壞神位香爐及拍鐵閘;又曾在原告的生辰翌日上門,門外灑元寶溪錢陰司紙。
之後原告出庭作供,她指亡夫來港,先在工廠工作,之後經營小生意。而涉案的廣州物業,是由她當時和當地的「拆遷辦」官員商量賠償後,最終獲釐定是三百萬元人民幣。
案件編號:HCA 30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