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機場禁區玩航拍 司機罰款

【本報訊】航拍發燒友去年七月在香港國際機場等候登機往日本前,在室內禁區範圍航拍兼自拍,並把自拍照上載facebook及網上航拍討論群組「炫耀」,因而自惹官非。任職司機的涉案被告楊潤偉(五十二歲),昨於西九龍法院承認一項「操作航空器而危害任何人或財產安全罪」,他求情時強調無意影響他人,當時只想「開心幫自己影張相」。裁判官相信被告只是貪玩及不熟悉法例,判他罰款二千元了事。

被告被控在去年七月十三日,在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離境中場客運廊(禁區)六樓,鹵莽操作航空器。案情指,被告當日下午一時,在機場登機閘等候時,使用航拍機拍下廿多幅照片,當中包括三張自拍照,然後上載互聯網。機場管理人員翌日從傳媒報道中得悉事件,遂跟進及報案處理。同月十七日,被告回港時在機場被捕,他在警誡下辯稱只使用了「自拍機」,而非航拍機。惟專家認為該機器符合法例上對航空器之定義。

案件編號:WKCC 27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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