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男技術員聲稱於一二至一四年間,三次在工作時受傷,並取得法律援助民事興訟向公司索工傷賠償。雖然由法援署指派給他的專家盧覺強和閉路電視片段,均顯示他沒有講出真相,但他仍繼續訴訟。案件在區院審訊後,法官昨頒下判詞,批評原告利用公帑企圖騙取工傷賠償,判他敗訴,更指示將案轉交律政司跟進,以調查原告有否觸犯刑事罪行。
判詞透露,原告潘志仁(譯音)自○七年五月起,受僱被告瞻航物流(香港)有限公司。原告最初是技術員,一一年初升職,惟之後表現不佳,同年四月被降回原職。原告則聲稱在一一年九月工作時,因機器故障,致他右前臂受傷,之後放了三百一十五天病假。復工當日被同事推了一下,致右手再傷,又放卅二天病假。再次復工當日,又因碰到爛椅而跌傷,再放一百九十五天病假,放完病假後辭職。
法官判決指,就第一次意外,原告的專家盧覺強和辯方的專家Eric Lim博士,都認為原告所述的情況無可能發生;而就另外兩次意外,閉路電視均顯示原告沒有講出真相。總結而言,該三宗意外不是沒有發生過,就是相當輕微,而醫生也認同原告受傷輕微。法官因此裁定原告敗訴,不可得到分毫賠償。
法官下令代表原告的法援署支付訟費給被告一方;法官又指,原告是用公帑打官司,法援署及其外聘律師均要把關,外聘律師在收到雙方專家和閉路電視的證據後,應考慮建議法援署和原告是否要中止訴訟。法官考慮不批准外聘律師的部分收費,但會先給予他們解釋始作最終決定。
案件編號:DCEC 1769/2012 & 39,40/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