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年輕父涉施虐半月B變植物人

年輕爸爸於前年年底疑難忍初生未足月女兒的哭鬧聲,多次在元朗家中涉嫌摑打女兒臉部、拍臀及激烈搖晃,期間又涉嫌恐嚇外母。被捕爸爸事後被控三項襲擊所看管的兒童罪及一項刑事恐嚇罪,案件原定昨在區院開審,惟控方透露女嬰現時情況是不能自行呼吸和進食,猶如植物人。法官聽畢難以釋懷,指「如果BB最後……」隨即嘆一口氣,沉默數秒後休庭片刻,再開庭時決定將案押後至本月廿三日再訊,讓控方考慮是否將案轉往高院審理,被告期間繼續收押看管。

報稱無業的廿五歲被告鍾紀緣,被控在一六年十二月中至廿八日間,在其元朗家中三度襲擊約半個月大女兒,另外刑事恐嚇外母。

法官游德康聞悉案情後直言:「作為法官,我未見過更嚴重嘅虐兒情況。」又指襲擊兒童罪最高刑罰是判監十年,若控方案情獲得證實,本案刑期料將貼近此數。但區院判刑上限是七年,認為本案若在區院審理,公義未必能得到彰顯,詢問控方會否重新考慮審訊地點。控方則解釋,當初控方索取法律意見時,仍未有女嬰的最新情況,同意可重新考慮審訊地點。

倘女嬰亡 或改控誤殺

游官又透露,女嬰於本月十五日的醫生報告顯示,她現時不能自行呼吸和進食。控方亦確認女嬰需依賴機器呼吸和進食,又指她雖然會長大,但情況就如植物人,亦難以好轉。游官慨嘆指:「如果BB最後……」沉默數秒後,突然宣布休庭。重新開庭後游官續指,若女嬰最終死亡,不但審訊地點有變,被告或需改控誤殺等罪。控方解釋,醫生最初亦擔心女嬰會因出現併發症而有生命危險,但女嬰情況變得穩定,故仍起訴被告現有控罪。

被告搵囚友介紹律師

另外,被告原本由法律援助署委派律師代表,惟他昨日要撤換律師,並指赤柱囚友會介紹「更好的律師」給他,被告解釋:「佢哋成日坐監,應該熟過我。」游官反指:「如果佢哋有好嘅律師,就唔使成日坐監啦!」又問被告若聘請資深大狀代表,會否有財政困難?被告答「唔知」。

被告同時自行申請保釋,表示想到醫院探望女兒,但被否決;被告轉而要求由懲教署職員帶他到醫院,游官則認為「不適合」。案件押後期間,讓控方索取法律意見,同時亦讓被告考慮委聘律師的事宜。

案件編號:DCCC 46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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