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雙學三子」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於二○一四年九月廿六日晚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事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上訴庭去年應律政司要求,將三人的刑罰由社會服務令和緩刑,改為監禁六至八個月。三人昨就判刑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指上訴庭判決忽視「公民抗命」等因素。終院法官則指本案涉及暴力,如果行為過火,就算出於公民抗命亦不可接受。五名法官在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判決,期間准許三人繼續保釋。
終院法官昨指,案發當時三人與示威者爬越圍欄並跳下,且有人受傷,絕非「和平理性非暴力」。不過法官亦指出,在本案之前的同類案件,通常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本案原審雖屬輕判,但未超出慣常範圍,上訴庭改以十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的確屬「大躍進」。
代表控方的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就表示,三人在獲准保釋前,已服刑六十九至八十三日,扣假後已接近甚至超過刑期一半。梁因此同意終院若判三人得直,可判他們即時釋放。
上訴人一方昨指,上訴庭判決忽視「公民抗命」因素,而上訴庭在覆核刑期時,應以原審案情為基礎,不可重新斷案,亦不應在訂立新判刑指引後,便立刻加諸他們身上。黃之鋒的大律師更引用《人權法》,指被告有權免於雙重受審,而重判本案亦會造成寒蟬效應。不過,控方指上訴庭重新量刑,自然需要重斷證據,上訴庭只是運用既有原則判決,非訂立新指引,因此上訴人的投訴並不成立。
三子昨在聆訊完畢後於庭外均表示,對今次上訴表示感覺正面。另外,黃之鋒今日又將就佔旺藐視法庭案到高院接受判刑,他表示今天仍有機會即時入獄,故此心情複雜。
案件編號:FACC 8-1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