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家長為一己私利,利用子女走私名錶及現金,廣東普羅米修律師事務所吳慶有律師表示,根據中國刑法,即使學童是受父親指使,用其書包協助走私,惟基於學童未滿十四周歲,毋須負上任何刑事責任。就算涉事子女年屆上述周歲,只要罪案性質並非嚴重,例如殺人、縱火等,都毋須負刑責。惟成年人涉及走私罪,最高可被判監三年。
吳慶有律師指,涉嫌走私的成年男子是否要負刑責,須視乎相關貨物的申報稅項金額多寡而定。若走私貨品的應課稅額為五萬元人民幣(約六萬一千港元)以下,當局會責令涉事人士補交相關稅項,並處以行政處罰。若超過五萬元,則須負上刑責。吳律師指,一般量刑起點為半年,若屬首次犯罪而能認罪認罰者,判刑會較輕,最高刑罰則是三年。
至於教唆子女走私的家長,除了面臨走私刑罰,會否被追加起訴其他罪行,譬如虐待兒童等,吳慶有表示,根據內地法律,鑑於相關案例中的走私罪性質較虐兒性質為重,若相關人士被控以走私罪,性質較輕的虐兒罪責不會被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