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稱「劉公子」的富商劉定成,遭其印尼籍外傭於八個月間,在劉的跑馬地豪宅狂偷十八件名貴珠寶首飾,總值近七十五萬元,直至劉驚覺家中的首飾不翼而飛,揭發印傭將首飾偷取並典當。印傭昨於區院承認一項盜竊罪,遭判囚廿個月,法官直指她貪心。另外事件餘波未了,已遭典押往當舖的首飾引發物主屬誰的爭議,法官暫未有頒令如何處置,將日後召開聆訊定奪。
六十七歲事主劉定成昨刻意穿上一身黑白色的衣服到庭旁聽,他指寓意「黑白分明」,但感嘆事與願違。由於當舖方面認為對涉案首飾有擁有權,故提出爭議;而劉在案件判刑後指,對於需用錢贖回原本屬於自己的首飾「感到荒謬」,他慨嘆「但在香港法律制度下,可以點?」
劉又指,坦言「愛錫」本案女被告Qomariyah(卅一歲);劉和其他朋友用膳時,被告亦是座上客,惟被告的偷竊行為令他痛心,留下烙印,他事後已改為聘請不會留宿的「鐘點」;他認為被告是處心積慮犯案,判囚罪有應得。劉又指,現時途經當舖都有陰影。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是先替劉定成母親工作三年,劉母去世後,再為劉工作兩年。由於被告違反對僱主的誠信,辯方代表被告致歉。辯方又解釋,被告是其印尼家人的經濟支柱,是次因愚蠢和經濟負擔而犯案。
惟法官表明,不接納被告因愚蠢犯案的說法,指她在八個月間不斷偷竊,根本是貪心。法官又指,被告未有珍惜工作,反而向年邁和富有的僱主下手,是違反誠信。
案情指,劉於去年七月在跑馬地藍塘道住所,發現有首飾不翼而飛遂報警。警員上門調查時,在被告的衣袋內檢獲當票,她在被捕警誡下稱:「我想返印尼,但唔夠膽同僱主講,所以偷佢嘢,博佢炒我」。警員發現被告盜取十八件珠寶,當中包括有狐狸形黑白鑽戒、骷髏頭形黑白鑽戒、18K白金鑽戒、Gucci 18K金鑽戒和白金手鏈等共值七十五萬元,而被告的總押值是四萬七千七百元。而劉曾向警方表示,因家中首飾眾多,報警時無法說出失物的準確數量。
案件編號:DCCC 81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