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泳隊成員郭家輝的廿五歲兄長郭家浩,前年十二月駕駛外賣電單車時遭一輛拖車撞倒後不治,拖車司機又被揭涉在意外後圖毀證據,取走行車紀錄儀的記憶卡。涉案拖車司機經審訊後,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不成立,但不小心駕駛罪成,另一項企圖隱瞞交通意外證據罪亦罪成,連同開審前承認的使用欠妥當車輛罪,以及其違反的緩刑令,法官昨判他共監禁八個月,停牌一年和罰款一千元。
庭上透露,卅六歲的被告伍志恒有七項定罪紀錄及十多項交通定罪紀錄。辯方昨求情時指,被告對於因大意而導致大好青年喪命,感到內疚,向死者家人致歉,被告現已轉職為汽車維修技工。辯方曾引用歌手謝霆鋒涉頂包的案例作比較,但法官指兩案的案情並不同。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的行為令死者喪命,案情嚴重,加上被告過往案底差劣,故認為必須判囚。
據控方案情指,被告於二○一六年十二月五日晚駕駛拖車至葵涌葵福路的路口右轉時,撞倒迎面而來、由死者郭家浩駕駛的必勝客外賣電單車,死者最終不治。有警員看見被告在意外後曾返回拖車「掂」過行車紀錄儀。至於被告早前承認的使用欠妥車輛罪,即指他在拖車的左右窗貼有暗色膠膜。
案件編號:DCCC 56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