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倡幼園生缺課7日需呈報

【本報訊】虐兒案件一宗亦嫌多,防止虐待兒童會署理總幹事黃翠玲昨日表示,「臨臨」死亡事件揭示現行保障兒童制度問題多多,建議明確立例禁止體罰,並認為應將幼稚園學生連續缺課要呈報時間與小學看齊,即滿七日便要呈報,而非現時規定的三十日。家庭議會主席石丹理則認為,本港部分教師無受過虐兒相關訓練,警覺性較低,建議當局考慮引入「強制舉報」機制。

冀政府立法禁體罰

黃翠玲指出,虐兒的成因多為家長欠缺管教技巧,過分重視孩子的學術表現,又或受其他環境及個人因素影響,如工作壓力、個人管控情緒能力等,有時候家長會不自覺將負面情緒宣洩在孩子身上,以致小童成為家人的出氣袋。她重申,管教孩子應用非暴力的方法,體罰有機會造成孩子身心健康受損,希望政府能立法禁止體罰。

按現行教育條例,家長有法律責任確保介乎六至十五歲的子女定時上學;中小學亦必須在學生連續缺課七天後向教育局申報,惟幼稚園則在學生缺課三十天才需申報,黃翠玲希望政府能檢視現行條例,將幼稚園與小學看齊,納入同一申報機制,並投放更多資源在早期預防虐兒服務,例如為新生嬰兒家庭提供探訪服務,推行有系統的家長教育課程。

石丹理則指,如校方能及早發現虐兒個案,各方面可提供及時協助,但現時部分教師無受過相關訓練,致警覺性較低。小學校長會副主席林碧珠則指,教師會留意小朋友手腳是否有傷痕,現時學校有足夠資源應對虐兒個案,亦可透過社工或非政府機構服務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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