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為員工爭取權益被炒 廚師入稟前僱主索償敗訴

【本報訊】廚師聲稱為員工爭取權益後疑被「炒魷魚」,入稟追討前僱主賠償但敗訴。香港廚師聯盟主席吳志輝去年擔任一間膳食公司二廚,他為連同自己在內的四名員工爭取加班費及有薪假期薪金後,被該公司一年內兩次調遷工作地點,去年更被解僱。他質疑是因他擔任工會主席及參與政治活動等而遭到不合理解僱,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二萬多元賠償,最終因證據不足,昨被裁定敗訴。

勞審處昨展開審訊,申索人吳志輝向前僱主LSG CATERING CHINA LIMITED(德國漢莎膳食服務(中國)有限公司)追討共二萬一千一百多元賠償,辯方傳召三名證人作供。吳稱被解僱當日,漢莎天廚香港分公司總經理丘炳仁曾經到他工作的地點視察,當時他一邊工作,一邊回應丘有關配菜的問題,但被丘斥責他無禮貌而被即時解僱。吳在結案陳詞時質疑前公司是因為他曾於去年五月為工友爭取權益以及任職工會主席等而解僱他。

辯方證人之一的丘炳仁在庭上表示,當日確曾向吳追問配菜問題三次,但吳回應稱「我邊得閒回應你啊」,他因此決定即時解僱吳及賠償一個月代通知金。丘稱事件發生前不知道吳在工會的身份。

官指證據不足 需賠訟費

審裁官李家樂指難以證明今次解僱與吳屬工會主席有關,因吳並無在前公司派發任何相關刊物或以工會身份向公司表達意見,前公司亦無因吳的身份作出特別待遇,反而調升其薪金及派發花紅,宣布吳敗訴,需賠償辯方共三千五百四十八元訟費。吳在判決後坦言「預咗輸」,又稱會堅持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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