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與港鐵於二○一三年檢討港鐵票價調整機制後,引入「服務表現安排」,若出現達卅一分鐘或以上的鐵路服務延誤,而延誤由港鐵公司控制範圍內的因素引起,港鐵須根據延誤時間撥出款項作「即日第二程車費九折優惠」之用。
當局去年更宣布,將每宗事故的罰款上限由一千五百萬元,增至二千五百萬元。不過今次東鐵線癱瘓事故雖然影響乘客眾多,但歷時不足三小時,罰款額相信只是三百萬元。
根據有關機制,港鐵發生相等於或超過卅一分鐘的事故,便要罰款一百萬元,延誤時間愈長罰款愈高,延誤達四小時罰款可達五百萬元,隨後每延誤多一小時,罰款會增加二百五十萬元,每宗上限為二千五百萬元。
截至去年第三季,港鐵可被罰款事故達九宗,共罰款二千一百五十萬元。去年八月觀塘線發生嚴重信號故障,受影響時間長達十多小時,但港府指只會計算事故中延誤最久的一班列車,即只延誤了八十三分鐘,結果只向港鐵罰款二百萬元,遠低於市民「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