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汽車維修男工三十年前,兩度偕同黨持刀搶劫,被捕後獲准保釋,卻在開審當日選擇棄保潛逃,並且一去廿八年,期間在港過着東躲西藏的生活,直至去年五月底才往警署自首。現已五十三歲被告張漢源昨於高院承認兩項搶劫罪,被判監禁九年四個月。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廿多年來一直躲躲藏藏,只靠間中打散工維生,有時甚至要露宿街頭,期間其父母去世,他亦無法盡孝奔喪。不過法官判刑時反指,其顛沛流離的狀況是由被告自己一手造成,不能作為求情理由。
案情指,被告先在八八年三月廿九日清晨於屯門友愛邨愛禮樓外,偕同黨持牛肉刀打劫一名正在取車的卅八歲男魚販。他們趁事主開車門時把對方挾上車,劫去事主一條頸鏈、一隻勞力士錶和四千多元現金。之後將事主綑綁並推落座位底,被告就將貨車駛至區內一地盤後與同黨一起逃走。
同年五月十五日傍晚,被告的同黨再在元朗教育路永興樓梯間,持刀搶劫一名卅七歲小食店女東主約兩萬元現金,被告在此案則負責駕車載同黨逃離現場。被告在八九年二月五日被捕,原須於同年八月十日往高院應訊,但他並無到庭,直至去年五月卅一日他才往大埔警署自首。
案件編號: HCCC 185/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