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三月大埔運頭街找換店七旬男東主遭割喉劫殺,事後一名無業漢被捕,他承認搶劫罪但否認謀殺,案件昨於高院續審。控方庭上讀出被告承認搶劫罪的案情,被告在警誡下表示因欠下銀行及財務公司約二百萬元債項,當時本來只想搶劫或恐嚇死者,但死者掙扎,糾纏間他用(界刀)刀弄傷死者。被告又稱,曾試圖打開店內夾萬但不成功,最終只偷去死者的銀包內的五百二十元港幣及二百元人民幣,而該些錢他已在內地花光。不過案情披露,有警員事後在死者隨身腰包內搜出逾五十三萬港元現金。
案發於一六年三月十四日,被告揭冠國(四十二歲)涉嫌犯案後,當日即潛往內地,並於同年七月廿八日在落馬洲被捕。
警誡下被告又指出,他之前經過數星期觀察,得知只得死者一人「睇舖」,他認為死者年老無力反抗,因此鎖定涉案找換店為下手目標。
控方之後傳召證人作供,女住客周艷供稱案發日早上十一時廿五分,她離開住所落樓,獲他人告知找換店內有人暈倒,她決定報警。救護員楊狄龍則指,他接報後於十一時卅一分抵達現場,他打開店內辦公室房門,發現死者姚捷湶(七十一歲)雙眼半開躺臥地上,已無呼吸或脈搏,他拉開死者的風褸拉鏈急救,發現死者咽喉有一道傷口,傷口本來已遭凝固血塊填平,但急救中途血塊脫落,血液從傷口湧出,他始見到死者咽喉破開,他與同事替死者止血後,再送院搶救。
案件編號:HCCC 12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