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碩士學歷、工作表現優秀的未婚漢,原本前途無限,惟他在前年六月於當時任職的私人公司內,利用間尺、橡筋及微型相機等自設裝置,放在工作枱底以偷拍坐於對面女同事的裙底春光,拍下了三段片,但隨即遭女同事發現枱底有怪聲而揭發,上司最終報警處理。被告昨於東區法院承認三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裁判官直指被告有預謀犯案,將他收押至本月廿六日,以等候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作判刑。
現時報稱無業的卅二歲被告丁志傑,被控在一六年六月十三日,三度在鰂魚涌華蘭中心一間私人公司內,目的為使自己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
控方案情指,事發時被告與廿多歲女事主均是案中公司的職員,二人打對面坐。事發早上十時,女事主發現自己的工作枱下方傳出怪聲,她查看下在枱底發現一個由間尺、橡筋、膠夾、相機及收音器等所組成的疑似偷拍裝置,事主即時向男上司投訴。男上司藉口叫坐對面的被告往開會,再着其他同事檢查該裝置,最終決定在同日黃昏報警。
警方調查下,發現涉案偷拍裝置是一支具備攝錄及收音功能的黑色記憶棒,裏面的記憶卡有三段事主的裙底片段,警方同日拘捕被告,警誡下他承認犯案,坦言將有關裝置放在事主的工作枱底,是想偷拍對方的裙底短片。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擁有高學歷,大學時以一級榮譽的成績畢業,一六年事發後面對被檢控的壓力下,仍完成碩士學位。事發時他在案中公司已工作了三年,原本表現出色,但因發生本案而離職,現仍失業,他表示會積極找新工作。
辯方續指,被告無案底,犯案是出於好奇,事後主動求診心理及精神科,正接受相關輔導,家人也支持他,前同事及同住母親亦撰信代為求情,被告深感後悔,並承諾不會再犯。
辯方並稱,被告由被捕至今,案件歷經一年半才正式提堂,期間他飽受壓力,質疑控方的檢控是否有所延誤;控方回應稱,因需時檢驗涉案偷拍器材。裁判官遂着控方於判刑時,一併提交案件調查進度報告,以確定檢控是否有延誤。
案件編號:ESCC 332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