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消費者委員會去年首十一個月接獲一百九十二宗有關高能量光學療程(激光及彩光等),以及入侵性美容療程的投訴個案,前年同期共錄得二百二十宗,主要投訴與服務銷售手法、質素(感到疼痛及不適等),以及服務疑不安全(包括出血、燒傷及疤痕)等有關。
消委會批評,本港醫療美容服務規管嚴重落後於其他地區,有必要全面規管,包括列明及分類相關美容服務的風險、定明各項療程應由醫生或非醫護人員負責、控制儀器的人員的資歷及培訓、管制醫療處所等。無論是否有法例規管,營商者必須以保障消費者的安全作為首要考慮,特別是提供高風險項目,一旦發生意外,隨時涉及人命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