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行街紙」留港的兩名印度籍男子,前年六月戴上口罩並持刀在尖沙咀重慶大廈一間店舖內,斬傷該店的巴基斯坦籍男店主及對方的男同鄉,其中男店主傷勢較重,兩隻拇指被「斬甩」,手及背亦被斬傷,事後做過十三次手術,受傷後他用手持食具食飯都有困難。被捕的兩名印度男子,其中一人早前在區院承認兩項意圖傷人罪,昨日被判監共四年八個月。法官嚴斥被告持「行街紙」留港期間犯案,襲擊一名正當商人,令香港安全社會的聲譽受損,須判阻嚇刑罰。
涉案卅歲印度籍被告Gurpreet Singh,承認兩項意圖傷人罪,控罪指他在前年六月十八日,於尖沙咀重慶大廈地下一店舖內,意圖使男事主X(四十一歲)及Ali Muhammad(卅六歲)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兩人。同案另一印度籍被告Shamsher Singh(廿七歲),則否認上述兩罪,該被告在審訊後獲判無罪。
法官昨判刑指,本案被告有預謀糾黨犯案,用武器對事主造成嚴重傷害;而且被告是持「行街紙」獲准留港期間犯案,此舉影響香港聲譽,須加刑四個月;由於被告認罪可獲酌量減刑,最終總刑期是四年八個月。
控方案情指,男事主X在重慶大廈經營三間手機店及兩間快餐店,案發前三天,有人向X稱因X的一名顧客曾指控他人,導致有人被捕,要求X交出八十萬元以換取免受騷擾;並恐嚇X若不付款,其生命或有危險,惟X沒有交出款項。
至案發當日上午十一時許,X與友人Ali Muhammad在其中一店內,被告則偕另一人戴口罩及鴨舌帽,手持卅五厘米長彎刀衝進店中,分別朝X左右手斬下多刀,期間被告的口罩鬆脫,X因而認出被告。X的友人上前阻止期間,亦遭被告斬傷左臂。兩名事主送院,X兩手的拇指要截肢,左右手並有多處傷痕,要留院至同年八月;其友人的左臂則有十一吋刀傷。被告在同年六月底被捕。
案件編號:DCCC 1017、102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