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這些年來亂象叢生,無日安寧,鬧得太不像話,與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當初設計相差太遠,一向容忍的朝廷再也忍不住了,因此提出「全面管治權」概念,希望撥亂反正。但是,如果搞唔掂教育及司法這兩大塊,一切都是空談。
教育與司法兩個領域都是港英餘孽、洋奴漢奸把持的重鎮,一個負責洗腦,將年輕一輩變成所謂「自然獨」;另一個則扮演專業,根據自己喜惡解釋《基本法》,混淆視聽。最近大律師公會公開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指控常委會關於一地兩檢的決議缺乏法律根據,是「人治」,對《基本法》的完整構成「不能彌補地侵害」云云,在香港掀起陣陣濁浪。
其實,全國人大是中國最高權力機構,也是《基本法》的創建者、解釋者及監督者,人大的決定就是法律,這是其憲制地位決定的。一地兩檢是否符合《基本法》當然由人大常委會說了算,大律師公會不過是民間機構,竟對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說三道四,指手畫腳,只能暴露其妄自尊大,對憲法及一國的無知與傲慢。
表面看,這是一地兩檢的法律根據之爭,實際上是香港管治權之爭,是誰擁有《基本法》最終解釋權之爭。有些人反對人大決議,這是其政治立場決定的,是其港英餘孽身份決定的,要害在於割裂香港《基本法》與中國憲法的從屬關係,圖以兩制凌駕一國,以高度自治對抗中央的全面管治權,骨子裏仍是港獨思維作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