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六非禮兩襲擊 聾啞漢准保

【本報訊】中年聾啞漢被指於前年十月至去年六月間,在何文田某住宅單位內涉嫌六度非禮三名人士,並涉襲擊該三人中的其中一人以及另外一人,即案中共有四名事主。被捕聾啞漢事後被控以六項非禮及兩項普通襲擊,昨於九龍城法院應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批准控方的申請,頒令禁止公眾及傳媒披露眾事主的身份,並將案押後至本月十九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移交文件,擬將案轉介更高級別法院審理,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從事運輸業的卅五歲男被告昨身穿西裝,在親友陪同下到庭,應訊期間須透過手語傳譯員協助了解聆訊內容。在控罪書上,被告和各事主的姓名都未被披露,均以英文代號代替。六項非禮罪指被告於去年六月某日非禮X、同月廿三日分別非禮X和Y、同月廿五日分別非禮Y和Z、以及於一六年十月至去年三月間某天非禮Z。此外,被告又被控於去年六月廿五日分別襲擊Y和A。

悉控罪後不耐煩地點頭

被告在了解合共八項控罪的詳情時,顯得愁眉苦臉,頻頻不耐煩地點頭和打手勢表示明白控罪。其後控方在庭上把被告的個人資料,寫在另外一張紙呈交法庭存檔,又以書面的指控呈交裁判官參考,庭上則未有披露案情、事主年齡和性別等資料。

控方表示,因應本案控罪性質及背景,為了保護一眾事主,決定向法庭申請禁令,禁止公眾及傳媒披露事主的姓名、事發地點、與被告或任何人的關係等資料,亦不能披露被告姓名,以免洩露事主的身份。裁判官參閱控方的書面指控後,最終頒下禁令以限制報道,並警告若觸犯相關命令屬藐視法庭,又特別提醒被告亦須遵守。控方又指眾事主現已遷出事發單位,故不反對被告保釋。

案件編號:KCCC 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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