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衝擊立會游梁等五被告表證成

青年新政前立法會議員游蕙禎及梁頌恆於前年十一月二日,夥同三名前議員助理楊禮康、鍾雪瑩和張子龍涉嫌衝擊立法會會議室,五人事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以及屬交替的企圖強行進入罪,五名被告受審後,昨於九龍城法院被裁定控罪表證成立。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明日(周四)續審,屆時游、梁二人將決定會否出庭自辯。據辯方早前透露,二人傾向出庭作供。

立法會保安員獲准作供

辯方早前質疑控方未有就傳召立法會保安員出庭作供,取得特別許可;裁判官昨日對此裁定立法會確已發出許可,批准保安員作供,而涉案的立法會閉路電視片段亦可以呈堂。此外,辯方早前指法庭偏幫控方,裁判官則直斥辯方的說話對法庭不敬,亦毫無根據。

辯方之後提出中段陳詞,要求法庭裁定眾被告表證不成立,辯方指高院法官區慶祥前年十月十八日拒絕頒布臨時禁制令禁止游梁再宣誓後,故二人仍可繼續以議員身份行事;縱使人大於本案發生後釋法,也不影響區官之裁決。另一方面,雖然《議事規則》列明,若議員因「行為極不檢點」而被趕離會議廳,將不可再出席該會議,惟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當時趕游梁離開會議廳時,並沒有言明是引用上述條例,因此辯方認為,沒有證據證明游梁不可進入一號會議室繼續參加會議,因此保安員的行為,亦屬非法阻撓各被告。

宣誓失敗 已喪議員資格

控方陳詞時則認為,游梁在案發時已非議員身份。區官於上述臨時禁制令的判詞中,只稱仍未決定游梁是否已失去議員資格,惟區官在同年十一月中頒下的另一份判詞內,已裁定游梁二人於首次宣誓失敗後,已喪失議員資格,立法會主席亦無權為兩人再監誓;其後的終審庭判詞亦確認,兩人在案發時已非議員。裁判官聽畢雙方陳詞後,裁定五名被告控罪表證成立。

案件編號:KCCC 203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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