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去年十月就一地兩檢事宜,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指港府在該方案中准許中央政府人員在香港境內執法,是放棄行政權及司法權,要求法庭裁定政府行政失當和違反《基本法》第二條。郭卓堅昨日再到高院,就該司法覆核案遞交補充資料,要求法庭撤銷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職位。
申請人郭卓堅昨在庭外向記者解釋,指《基本法》第二條規定香港特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就任時,曾宣誓效忠《基本法》,但她卻赴北京向全國人大常委要求,放棄西九高鐵站和沿線的行政權與司法權,所以她屬違反了人大常委對《基本法》第一○四條宣誓部分的解釋。
郭因此認為,林鄭亦應如之前六名因宣誓事宜被取消資格的前立法會議員般,應同樣被撤職。郭坦言,今次的補充修訂,是為了替六名被撤職前議員出一口氣。本案暫時未有排期。
案件編號:HCAL 80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