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發出一份聲明,對全國人大常委會確認「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的決定,作出極偏頗且不理性的批評。特區政府發表聲明指出,是次《決定》是完全依據國家憲法及相關程序而作出的決定,具有法律效力,並非有意見所指的「只為行政決定」,亦不是「某人說了算」,更遑論是「人治」或落實《基本法》的倒退。
大律師公會所謂論據的核心,是質疑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否有權作出決定,這種質疑完全站不住腳。正如特區政府表示,在每一個制度下必會(亦必須)有一個最高、最終權力機關。在「一國兩制」下,香港特區依據《基本法》享有高度自治,但亦必須尊重國家《憲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國家憲制中的地位和權力。
終審法院已明確表明,「沒有質疑全國人大及人大常委會依據《基本法》的條文和《基本法》所規定的程序行使任何權力,我等亦接受這個權力是不能質疑的」。大律師公會聲明稱,人大常委會「未就此『確認』提出任何基礎及理據」、「人大常委會不能憑空得到和行使權力」,這是試圖以一個民間組織名義去否定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的權力,不僅違反憲制秩序,而且令人覺得大律師公會對中國憲法實在是認識不足。
令人失望的是,大律師公會居然會用「閹割」、「前所未有大倒退」等偏激字眼抹黑人大的決定,完全不像是嚴肅的法律觀點闡釋,更像是一份偏頗政治立場的宣言。這種極其荒謬的政治偏見,只會自損大律師公會的公信力,令人扼腕嘆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