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一錘定音通過高鐵一地兩檢安排,大律師公會指摘這是「人治」,感到「震驚」云云。這種反應實在令人莫名其妙,人大常委會作為最高權力機關,擁有立法權、解釋權和監督權,今次因時制宜作出相關決定,一切着眼於香港利益,一來方便乘客,二來提高高鐵效益,這怎能說是「人治」?有甚麼好震驚的?大狀指一地兩檢沒有法律基礎,其實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已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這就是法律基礎,根本不容質疑。
眾所周知,《基本法》是憲制性法律,不可能對任何事情都作出詳細規定,更不可能未卜先知事先設立針對一地兩檢的條文,反對派政客在雞蛋裏面挑骨頭,質疑當局無法引用《基本法》條文作為一地兩檢的法律基礎,純屬無理取鬧。想不到連堂堂大狀也作此驚人之語,可見他們根本不了解中國憲法,更不了解人大的憲制地位。《基本法》根據中國憲法制訂,解釋權在人大常委會,而不在那班大狀,他們以藍血貴族和法律權威自居,妄自尊大,以香港法律詮釋內地法律,肆意挑戰人大權威,恰恰證明他們無知。
皮之不存,毛將焉附。一國兩制之下,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的權力關係是授權和被授權的關係,而不是分離關係。反對派和那班大狀刻意混淆視聽,企圖將兩制凌駕一國,以高度自治對抗中央權力,只能將香港引向絕路。試想想,如果連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也無法落實,一國兩制還能繼續存在乎?港人治港又從何說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