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反對派及其大狀們攻訐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矛頭指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指向一國,指向中央。
他們攻訐「人大決定」沒有為一地兩檢合作提供任何法律基礎,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說符合的便是符合」,是香港落實《基本法》的最大倒退,「嚴重衝擊一國兩制的實施及法治精神」。他們還說讀法律的人都知道,沒有可能人大說甚麼就是甚麼,他們還說特區政府、國務院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相互「配合」下作出的決定,已不能彌補地侵害了《基本法》的完整云云。
他們的攻訐套路,先是睜眼胡說,明明人大決定有清楚和堅實的法律基礎,他們硬說沒有,以此混淆視聽,把全國人大常委會抹黑成為「不講法、不要法」的機構。二是他們攻訐全國人大常委會搞「人治」,似乎是想怎麼說就怎麼說,想幹甚麼就幹甚麼。三是他們根本不承認全國人大常委會是最高法定權力機構,不承認「人大決定」有最權威的法律效力,不承認香港特區政府必須不折不扣的貫徹執行,這樣的攻訐已超出司法問題,還關乎一國問題,關乎中央和地方的關係問題。四是他們打出「捍衞」《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旗號,實則詆毀全國人大常委會,詆毀一國和中央,並大造輿論。
回歸以來,他們一向以法律為武器,打政治仗,在政治上發難,和中央鬥「法」,核心目的是不尊「一國」,不要「一國」或用「兩制」大「一國」抗「一國」,妖魔化「中港融合共同發展」。
由於英夷長期統治和實行普通法,回歸後香港司法領域成了反對派、餘孽洋奴的重鎮,他們中的一些人「天然」抗中,「本性」抗中,已成香港亂源之一,最是侵害《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惡人先告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