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一錘定音,昨日表決通過在高鐵西九站實施一地兩檢安排,既完成「三步走」程序的第二步,亦為香港本地立法的第三步提供堅實的法律基礎,直接廢掉反對派法律挑戰的武功,為一地兩檢在港最終落實掃除障礙。
一地兩檢的法律依據何在,一直是爭議的焦點,港府曾提出引用《基本法》第二十條,也有人說基本法中還有其他多個條文都涵蓋有關內容。但人大常委會的決議並未提及基本法任何條文,這是高明之舉,首先,基本法作為小憲法,條文宜粗不宜細,不可能具體到為一地兩檢的細節問題作出規定;再說,基本法起草於上世紀八十年代,那時中國沒有高鐵,更沒有一地兩檢,在基本法中尋求一地兩檢的依據,何止膠柱鼓瑟,更為反對派在法理上攻擊一地兩檢提供藉口。
根據人大常委會決議,在西九站設立內地口岸區,不改變香港特區的行政區域規劃範圍,不影響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權,亦不減少香港市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及自由,「三不」之說擲地有聲。人大常委會更進一步闡明,有關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符合一國兩制方針,亦符合憲法和基本法,中港兩地就一地兩檢的相關協商並作適當安排,是特區依法行使高度自治權的具體表現。
事實上,全國人大作為全國最高權力機構,常委會的決定就是法律,享有與基本法條文一樣的地位,用過去的話來說,有關決定就是「聖旨」,必須得到落實,否則就是對抗一國主權,大逆不道。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反對派不死心,企圖以最擅長的司法覆核手段挑戰一地兩檢,本港法庭也只能根據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作出裁判,反對派的如意算盤打不響。
歸根究柢,一地兩檢並非洪水猛獸,而是一項便民安排,西方不同國家之間早有先例,而十年前深圳灣口岸開通,香港人員在深圳境內執法,一直運作順暢。高鐵西九站的一地兩檢安排,不過是將深圳灣的做法整套移植過來,無可厚非,加上有全國人大背書,本來是一項正常不過的安排。反對派偏偏無事生非,吹毛求疵,大帽子滿天飛,甚麼「割地賣港」、甚麼「破壞一國兩制」,根本就站不住腳,其核心就是逢中必反,逢中港融合必反,並將香港視為獨立的政治實體。再說,反對派過去支持在深圳灣的一地兩檢,如今輪到香港一地兩檢就大做文章,再一次證明他們是雙重標準。
樹欲靜而風不止,儘管全國人大一錘定音,但不代表一地兩檢進入大直路,反對派勢必繼續玩弄「一味靠嚇」的把戲,類似林子健涉嫌自編自導綁架案等鬧劇可能接踵而來,而在本地立法過程中,他們也會想方設法拉布,拖一天算一天。因此,本地立法能否如期暑假前完成,不僅要看立法會是否堅決剪布,還要看港府能否硬起來,對可能出現的非法暴力抗爭有法必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