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戶遭濫收電費 環境局拒修例捱轟

【本報訊】劏房住客經常投訴遭濫收電費,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早前提出「議員法案」,要求修訂《電力條例》,引入新刑事罪行,禁止任何人轉售電力,避免有劏房住戶需繳付三元一度電的超高電費。不過,環境局剛表明不支持該法案,認為立法未能防止個別業主以各種名義收取其他費用,政府又要派員巡查,會額外增加長期開支。陸頌雄批評政府的決定令人失望,斥當局對解決劏房「炒電」問題無心無力。

環境局向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指,劏房是多個租戶共住一個住宅單位,大家共用一個電力帳戶和電錶,故同一單位內的劏房電量總和,可能會較一般住宅單位為高,而須繳付的淨電費亦可能會因累進電費制度,較一般住宅單位的平均電費高,業主有否「濫收」電費,要視乎該單位的總用電量而定,並非單純比較一般住宅單位的平均電費。

稱業主仍可巧立名目收費

而業主向劏房租戶收取電費的安排不只涉及電力收費,還牽涉到樓宇結構及業主與租戶之間的租約安排等許多問題,若立法及施加罰則規管,並非達到法案目的之可取做法。環境局認為,即使進行立法,個別業主仍可以各種方法規避擬議的限制,例如收取管理、清潔、網絡連接等新收費,或直接加租,一旦立法,機電署要兼顧巡查、起訴、宣傳等額外工作,估計會招致每年大約二千萬元的額外開支,若草案涵蓋商業及工業樓宇,政府需增加更多人手和經常開支,帶來長遠和實質影響。

陸頌雄批評環境局決定是「斬腳趾避沙蟲」,理據站不住腳,如環境局指立法會增加機電署要巡查等開支:「其實都係有限錢,但就可以協助劏房租戶,唔使承擔高昂嘅電費。」他指,現時有劏房業主收取三港元一度電,超出兩電收費水平,有劏房租戶每月須繳付一千元電費,令生活百上加斤。

至於環境局認為業主會轉以其他名義收取費用,如收管理費或直接加租,陸亦斥:「咁啲匪徒唔走私就去販毒,執法部門係咪可以唔理先?」他指出,若業主真的以加租壓榨劏房租戶,政府應出手立例管制租金,而非坐視不理,並以諸多藉口逃避責任。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