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昨公布,明日便會將《2017年稅務(修訂)(第7號)條例草案》刊憲,根據建議,法團首二百萬元的利得稅稅率將降至百分之八點二五,其後的利潤則繼續按百分之十六點五徵稅。至於以合夥和獨資經營為主的非法團業務,兩級的利得稅稅率相應為百分之七點五及百分之十五。納稅法團或非法團業務每年分別最多可節省十六萬五千元和十五萬元稅款。條例草案將於下月十日提交立法會首讀。
利得稅兩級制會惠及有應評稅利潤的所有合資格企業,不論其規模。為確保受惠企業以中小企為主,政府建議加入條文,限制有關連企業只可提名一家企業受惠。政府發言人表示,措施目標是維持簡單低稅制的同時,實行具競爭力的稅制以促進經濟發展。引入利得稅兩級制,可減輕企業尤其是中小企及初創公司稅務負擔,締造有利營商環境,推動經濟增長,提升香港競爭力。
此外,《2017年稅務(修訂)(第6號)條例草案》亦會於周五刊憲,將轉讓定價原則納入《稅務條例》,並實施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提出打擊「侵蝕稅基及轉移利潤」(BEPS)方案的最低標準。BEPS方案旨在打擊跨國企業利用稅務規則的差異及錯配,人為地將利潤轉移至只有很少或沒有經濟活動的低稅或無稅地方。實施BEPS方案顯示香港致力打擊跨境逃稅活動,對香港維持國際金融中心的競爭力尤其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