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第四權」是傳媒的天職,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多年來一直無畏無懼揭露社會問題,卻不時被「有牌」的政府部門及「無牌」的非政府組織作出無理指控。香港記者協會近日突向東方發信,指今年五月,收到中文大學學生會幹事會投訴東網記者進入中大學生宿舍採訪涉侵私隱,記協自問自答聲稱作出評議報告,認為投訴不成立。事實上,有關報道旨在保障學生,外界早批評是學生反應過敏,而並無資格調查東方的記協卻受理,學者批評記協深明有關採訪是記者慣常做法,一早已可向學生作出解釋。記協卻「指手畫腳」公布調查報告,令外界誤以為東方不當,蒙上不白之冤,亦打擊傳媒報道真相的信心。
事發於今年五月,香港中文大學韓籍男生疑吸食大麻,企圖於宿舍非禮女同學及裸跑事件發生後,東網記者迅即到涉事宿舍視察及實測相關保安情況,揭發漏洞百出,儼如「無掩雞籠」。報道引起社會關注,惟該宿舍所屬書院的學生會事後於社交網站上發表公開聲明對報道表示不滿。
記協操守委員會早前致函東方,稱就事件翻閱有關報道和採訪片段,發現只是在宿舍內拍攝了一些走廊及梯間的片段,並無拍攝到宿舍房間內的情況,以及任何同學的正面或可辨認同學容貌的鏡頭,認為報道侵犯同學私隱的投訴並不成立。又指事件中記者是為測試保安、未經通知進入宿舍屬調查報道,有着公眾利益的考慮,冀同學明白這是記者就大眾關心的事所採用的調查方法。
記協受理有關學生投訴,多個月後突去信東方指投訴不成立,情況儼如自問自答。「咁做對記者嚟講,當然有啲指手畫腳,對傳媒業界有負面影響。」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指出,記協理應一開始就可向同學講解,而毋須作調查,而調查時間之長亦會令人以為東方有誤,更會令前線記者不敢放膽為公眾利益揭露真相,影響公眾知情權。
事實上,過去二十年來,「有牌無牌」的政府及非政府組織對東方的打壓從無間斷。其中記協在二○一七年言論自由年報中,隻字不提壹傳媒黎智英涉嫌刑恐《東方》記者,事發於今年六月四日,壹傳媒黎智英出席維園六四燭光集會時,突衝前爆粗辱罵正在場正常採訪的東方記者,相關影片上載東網,可見黎智英當晚不由分說向東方記者大講粗口,還出言恐嚇,說「我實會搵人搞×你」、「我影×咗你嘅相」及「×你老母×」。
受威嚇記者事後報警,警方接報後亦迅速回應,將案件列作刑事恐嚇案處理。但記協事隔多日都對事件默不作聲,直至有社會人士不滿圍攻記協,記協才發出聲明,但只建議受威嚇記者自行報警備案,始終不肯公開譴責黎智英。另外,多個政府部門,包括消防處、衞生署、食環署、控煙辦更曾「踩上門」,多次以接報為由,對東方「假調查、真滋擾」,製造白色恐怖,嚴重打壓新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