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康宏環球內鬥風暴升級,該公司將於明天(29日)舉行特別股東大會,考慮罷免曹貴子等八名董事及委任五名新董事入局。在特別股東大會前,康宏環球聯同旗下兩間公司再度出招入稟高院,控告前主席王利民、前行政總裁麥光耀和兩間證券公司,指王、麥違反董事的授信責任,對被告提出四項指控,包括假冒影射「康宏」商號、透過兩人的公司以「康宏」名義「搶客」、促使康宏員工違反僱傭合約,以及把配售債券的代理費轉移到兩人的公司。康宏要求法庭頒令禁止兩人和相關公司作出上述行為並提出索償。
三名原告依次康宏環球控股有限公司、康宏理財服務有限公司、康證有限公司。四名被告依次是麥光耀、王利民、康宏証券投資服務有限公司和鼎成證券有限公司。入稟狀透露,在事發期間,王、麥是原告的「實質董事」,他們有系統地把原告的顧客和商機轉移給由麥出任董事的第三被告,而王、麥擁有第三被告的利益,原告卻無擁有第三被告的任何利益。
第一項指控指,王、麥不當地指示第三被告使用「康宏」的商號,促使原告的僱員、顧問、營業代表和代理,對原告的顧客失實地指稱第三名被告是與原告「有關聯」的公司或同屬原告的集團,從而把原告的客戶和商機轉移給第三被告,又促使第三被告使用原告的機密資料;發放佣金給原告的僱員,作為把原告的顧客轉介給第三被告的報酬;不當地使用與三名原告的網域名稱相同的電郵地址等。
第二項指控指,王、麥起碼自二○一○年已容許第三被告假冒影射「康宏」的商號,第三被告把高風險垃圾債券和可能不受規管的結構性投資產品銷售給公眾,令公眾誤以為三名原告認同審慎的投資者適宜投資該些產品。最近,第三被告仍假冒影射「康宏」的商號向公眾和三名原告的顧客銷售保險產品。
第三項指控指,王、麥作為首原告的董事期間,就首原告於一四年和一五年四度配售債券一事,與第三被告和第四被告達成秘密安排,以令王、麥獲益。按有關安排,首原告安排第四被告作為債券的配售代理,而第四被告把不少於四千五百五十萬元的配售代理費用轉移給第三被告。
至於第四項指控,則指第三被告促致三名原告的員工違反僱傭合約。三名原告因此要求法庭頒令禁止四名被告作出上述四項行為,要求四名被告交代從中的得益,並向三名被告索償。
康宏環球昨發出公告指,今次訴訟可保障康宏集團和其股東的利益,該公司將連同和協助各監管和執法部門進一步調查有關事宜,並且不排除日後會增加新的被告和其他訴訟。今次是康宏環球在本月內第二度向該公司的管理層提出訴訟,康宏集團於本月十八日入稟高院控告王利民、曹貴子等二十四人和四間公司,指曹貴子等人不當地轉移康宏環球的資金,並提出索償。
案件編號:HCA 300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