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五機關駐西九高鐵站

隨着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午通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合作安排)的決定草案,港府其後公開合共九頁的《合作安排》文本,列明內地派駐五大機構,即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海關、檢驗檢疫機構、口岸綜合管理機構和鐵路公安機關,根據內地法律在內地口岸區履行職責,若然乘客違反內地法律,由內地派駐機構根據具體情況依法採取相應法律措施。《合作安排》文本又披露香港特區對高鐵,包括廣深港高鐵香港段乘客實行實名制售票,並進行實名制查驗。

香港特區政府與廣東省人民政府於上月十八日在香港簽署《合作安排》,港府當時以《合作安排》具體條文,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為由,只列出《合作安排》八點的主要內容,包括雙方同意在香港特區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而西九龍站口岸分為香港口岸區和內地口岸區等。

港府公開《合作安排》文本

及至昨午三時許,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合作安排》的決定草案,港府於下午五時出稿公開共有五章十七條的《合作安排》文本,內容包括西九龍站香港口岸區和內地口岸區的範圍劃分,對高鐵香港段乘客的出入境監管等。

《合作安排》第一章交代口岸的設置,內地口岸區範圍為西九龍站地下二、三層的劃定區域、地下四層月台區域及有關連接通道,包括內地監管查驗區、辦公備勤區、離港乘客候車區、車站月台和連接通道及電梯,而於香港特區境內的廣深港高鐵營運中的列車車廂,包括行駛中、停留中和上落乘客期間,亦視作內地口岸區範圍;至於石崗列車停放處、路軌及行車隧道等則不屬於內地口岸區範圍。

該章同時列明,內地口岸區由香港特區交予內地根據本《合作安排》使用和實施管轄,內地口岸區場地使用權的取得、期限及費用,包括內地口岸區內有關建築物及相關設施的維修養護費用等事宜,由雙方簽訂合同作出規定,惟未有具體的費用金額。

另一方面,《合作安排》文本又披露,內地口岸區將會有內地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海關等五個機構進駐,根據內地法律在內地口岸區履行職責,內地有關人員不進入內地口岸區以外的區域執法,在內地口岸區以外的區域沒有執法權。

設立「兩個機制 一個制度」

《合作安排》文本第三章涉及對高鐵香港段乘客出入境監管,文本指出,前往香港特區的乘客離開內地口岸區前視為處於內地,前往內地的乘客進入內地口岸區後即視為處於內地,兩者均是符合內地法律的,依法允許其出境;違反內地法律的,由內地派駐機構根據具體情況依法採取相應法律措施。

至於雙方聯絡協調與應急處理的機制,《合作安排》文本指出,雙方同意建立「兩個機制、一個制度」,包括口岸協商聯絡機制、應急處理機制,以及聯絡員制度。

文本又特別提及,若然經內地派駐機構請求並授權,香港特區有關人員可前往內地口岸區提供協助,並享有如在香港法律和內地法律的保障和豁免。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