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以一百五十八票全票通過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一地兩檢」合作安排(下稱《合作安排》)的相關決定草案,草案提到《合作安排》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符合憲法及《基本法》,在西九龍站設立內地口岸區,不會影響香港高度自治權,不減損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內地相關人員執法範圍嚴格限制在內地口岸區之內。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強調,人大常委會有最終決定權,決定有最高法律效力,「一言九鼎」,有如當年以決定通過《基本法》一樣,是不容質疑。李飛續指,若香港未能通過本地立法,就是「腦子進水了」。
李飛昨在常委會會議後的記者會表示,一地兩檢的安排是符合憲法及《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具憲制性地位,是最高權力機關,有國家立法權、法律解釋權及對法律實施的監督權,就一地兩檢安排與《基本法》有否相牴觸,常委會有最終決定權,決定具有憲制性地位及最高法律效力,「一言九鼎」,有如當年通過《基本法》一樣,決定是不容質疑。他稱,若港人不放心,可以不坐高鐵。
李飛又提到,人大常委會批准在西九龍站設立內地口岸後,亦要求香港特區政府依法進行本地立法,而深圳灣早已有相同立法,實行得相當好,對於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形容「只有好處沒有壞處」,是不改變香港區域範圍,亦不改變內地與香港出入境管制制度,是依各自法律實行查驗,不減損香港居民的權利與自由,亦不減損香港特區的管轄權,《合作安排》符合香港整體及長遠利益,絕非香港部分人所說的放棄高度自治權,而是依法行使高度自治權,等如在深圳的內地出入境查驗工作換了一個地方,內地有關人員只會在內地口岸區查驗,不在口岸區以外執法,就出入境沒有任何新的限制。
李飛指,《基本法》第十八條規定,指香港特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適用範圍是全香港,並由特區執行此類全國性法律,而「一地兩檢」安排在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按照內地法律實施查驗,由內地機關執法,並非香港特區政府,與第十八條規定不一樣。李飛強調,如果香港居民覺得不放心,可以走其他口岸,不坐高鐵,一地兩檢就不會適用到其身上,「但是你要知道哪個方便、哪個不方便,恐怕到那個時候,當事人可能心裏更明白」。
本港社會一直有聲音關注西九龍站內的執法問題,李飛表示,香港歷來把口岸視為禁區,與通關無關的人不許入內,絕大多數人通關是為了便利,不會在該處違法,「真正想破壞一國兩制、破壞一地兩檢的人,他真正目的不是為了通關,而是為了鬧事,當然他鬧事也鬧不成,因為有法律管着他」。他指出,乘客經過查驗區時,若作出違法行為,除了合作協議規定的特區管轄事項外,都由內地管。
李飛憶述今年曾兩次視察西九龍站,據介紹,全世界兩個最大的鐵路車站都在中國,地面上最大的是北京南站,地下最大的車站就在香港,「我看了以後感覺特別震撼」,認為應該申報世界紀錄,要是在內地的話,申請最高的建築獎肯定拿到。他又曾說,高鐵開通後肯定是一條黃金路線,因內地高鐵近年一票難求。李飛續指,若香港未能通過本地立法,就是「腦子進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