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林鄭葫蘆裏賣的藥

港府拓土建屋舉步維艱,儘管仍維持十年興建二十八萬個公營房屋單位的目標不變,但事實是找到的土地只足夠興建二十三萬七千個單位,與目標相距甚遠。港府強調所有熟地已經用完,將生地變成熟地需時七年,故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放出風聲,有意釋放發展商手上土地儲備加快房屋發展。人們終於恍然大悟,原來當局過去拋出發展郊野公園或填平水塘只是煙霧彈,無非為發展商鳴鑼開道製造輿論鋪墊,將利益輸送合理化。

眾所周知,發展商在新界囤積大量土地,但因為涉及保育或土地用途限制等,一直只能閒置,如今港府有意拆牆鬆綁,提供基建配套,發展商必然𦧲飯應,然而這樣做明顯有利益輸送甚至官商勾結之嫌。其實,只要政府引用《土地收回條例》要求發展商交回土地,改為政府全權發展,就可擺脫嫌疑,可惜港府不作如是想,反以「未能有效利用私營機構專長及多元化技術」為由一口拒絕。

林鄭提出的港人首置上車盤已引來不少爭議,如今還要將利益輸送進一步合法化,必定激起更多社會矛盾。要知道,港府無權限制發展商賣樓定價,港人港地就是典型例子,加上有基建配合,附近樓價肯定飆升,到頭來上樓隨時比現在更難。林鄭到底是福為民開還是福為發展商開,不言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