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議案周三表決 人大撐毋須引個別《基本法》條文

【本報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本周三(27日)將表決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合作安排議案,有傳議案文本無援引《基本法》具體條文,但解釋議案的說明文件引用最少四條《基本法》條文,包括《基本法》第七條,列明特區政府擁有出租及管理土地的權力,以確立一地兩檢的法理基礎。

有份列席人大常委會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楊耀忠未有透露文本內容,惟同意議案本身毋須引用個別《基本法》條文。另一名港區人大代表陳勇出席一個活動後亦指,高鐵一地兩檢屬於新事物,九七回歸前或無人想過會出現有關情況,因此若只引用個別《基本法》條文,可能會遭到外界質疑,甚至惹來更多爭議,因此,他相信應綜合《基本法》條文檢視有關課題。

陳勇又提及,人大常委會稍後通過的議案非釋法,重申人大常委會必定會考慮法律問題,涉及一地兩檢的方案會是合法、合情及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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