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香港法拉利之父」之稱的和記行集團行政總裁李文輝,聲稱於十一年前代表其創立的跑車會,與馬來西亞林木生家族成員控制的一間內地公司達成協議,打算在珠海興建一個跑車會場地,並擬租用該場地廿年,但對方後來把土地發展房地產。李的跑車會就事件入稟高院,聲稱曾代表對方達成多項協議的林木生家族成員林福源原來無權代表對方,向林福源索取約七百七十四萬元人民幣(約九百一十三萬港元)和其他賠償。
原告國際超級跑車會有限公司,被告林福源。入稟狀指稱,李文輝於二○○六年代表原告,與內地註冊公司珠海國際賽車場有限公司達成聯營項目協議,在珠海發展一個跑車會場地,以開拓內地貴價運動車的市場。不過,該內地公司於○八年三月取得必須的土地使用人權利,建築工程才開始,後來又有全球金融海嘯,建築於○九年停工。
入稟狀指稱,被告於一○年九月聲稱代表該內地公司與李文輝商議,與原告達成新協議,繼續該計劃,但正當原告草擬合約期間,該內地公司決定把土地發展為房地產項目,被告於一四年五月再聲稱代表該內地公司與李文輝商討,同意原告於○七年至一三年期間為項目支付了約四千五百多萬元人民幣(約五千三百一十萬港元),並同意賠償約二千九百多萬元人民幣(約三千四百二十萬港元)。原告及後才發現被告原來未獲授權代表該間內地公司,因此入稟民事控告被告失實陳述和向他索償。
案件編號:HCA 282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