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訛稱獲「譚仔三哥」特許經營權 夫婦涉呃三友人注資180萬

【本報訊】中年夫婦訛稱可取得「譚仔(三哥)雲南米線」的「特許經營權」,而向身邊熟人「埋手」,涉嫌藉此騙得三名友人注資共逾一百八十萬元。眾友人以為能開設米線店進軍飲食界,惟注資後一等再等仍未成事,加上有人想退股但未能取回金錢,眾人起疑下,向協助處理合約文件的律師行查詢時,赫然發現根本無「特許經營權」一事,遂報警拘捕涉案夫婦,案件昨於區院開審。

任職電子零件公司的四十七歲女被告李美玉,以及任的士司機的四十七歲男被告陳世儉,被控三項欺詐罪,控罪指他們在一四年九月至一五年六月間,向三名男事主羅裴、郭俊堅及李培民訛稱,已獲「三哥米線」授權開設特許經營店,誘使三人分別交出五十六萬元、七十二萬元及五十六萬元的金錢。惟「三哥米線」在港並沒有以特許經營方式營運。

任的士司機的事主羅裴作供稱,之前曾打算夥同男被告及另一事主郭俊堅開設小食店,但不成事。男被告其後表示,因其妻供應菜蔬而認識「三哥米線」中人,可取得米線店的經營權,兩被告並約兩事主洽談,又出示一份計劃書,當中律師及「三哥米線人員」一欄上均有簽名,羅遂簽署,文件訂明羅佔股約兩成。

辯指事主所交款項非投資

後來,女被告更在四人的通訊群組中發出一張一百萬元支票的圖像,顯示已向「三哥米線」落訂。兩被告又與事主到天水圍「睇舖」,羅在相信下,前後注資五十六萬多元。惟稍後,郭發現上述舖位已由他人承租,遂追問,女被告解釋是「三哥米線」一方有問題,但會租另一更大舖位補償。其後,羅因事急需要求退股,被告卻諸多推搪,羅最終報警,事後取回廿二萬多元。

辯方指羅所交出的款項,只屬借款予被告應急,而不屬投資;又指羅想透過報警令被告還錢,羅一一否認。羅並指事件對他造成很大困擾,「唔想再諗起,我(原本)好相信呢個朋友(男被告)」。

案件編號:DCCC 49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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