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美容針誤殺案:DR案陪審團商10小時未達裁決

DR醫學美容集團為女顧客進行CIK療程時發生致命事故,集團創立人周向榮、實驗室男助理陳冠忠,以及負責施針的女醫生麥允齡各被控一項誤殺罪,案件在高院經過近百日審訊後,由六男三女組成的陪審團昨早九時半正式退庭商議裁決,惟經過約十小時商議後,陪審團仍未能達成裁決,法官昨晚指示陪審團休息,今日早上再繼續退庭商議裁決。

本案被告分別為周向榮(六十二歲)、陳冠忠(卅二歲)及麥允齡(卅五歲),三人各被控一項誤殺罪,控罪指他們於一二年十月十日,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四十六歲死者陳宛琳。高院陪審團昨早上開始退庭商議裁決,約五小時後,陪審團向法庭提出了多條針對次被告及第三被告的問題。

查詢陳冠忠有否學無菌技術

針對次被告陳冠忠方面,陪審團詢問關於其最初見工時呈交履歷的具體情況,以及陳在學習及工作經驗上有否學習無菌技術及如何使用抗生素,且是否知道該些技術對人體的好處及風險。法官指,無直接證據知道陳如何呈交履歷表,亦無直接證據指出陳學習過無菌技術及如何使用抗生素,只有證據指陳於培養CIK細胞時有使用抗生素,但陪審團需根據現時證據去考慮陳是否知道該些技術的好處或風險。

另外,陳冠忠一方曾提出,陳無做細菌測試,唯一合理推論是他聽從老闆周向榮指示;陪審團昨要求法官就該推論給予指引該如何考慮。法官回答指,陪審團應運用生活經驗,判斷陳即使聽從老闆指示,是否仍是有疏忽,如有疏忽是否達到罔顧生命安全,超越了民事賠償程度而達刑事檢控基準,值得懲處。

問麥允齡事發後行為重要性

第三被告麥允齡方面,陪審團詢問事發後翌日麥的行為有沒有重要性。法官指,麥當日的部分行為、例如替其他客人做手術,確與案無關,但有部分行為則要考慮是否與本案有關聯,例如麥把其中一傷者王靜波送往私家醫院是否想掩飾事故,陪審團或會覺得當時已有兩人被送往公立醫院,麥根本毋須作掩飾,但是否有關聯應由陪審團自己決定。

陪審團又要求再觀看早前已在庭上播放,與案相關的錄影片段,法官遂安排陪審團自行觀看,他們最終用了近三小時觀看。

案件編號:HCCC 43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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