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不擇手段與黔驢技窮

反對派議員以拉布阻礙一地兩檢及修改議事規則,已經不擇手段,無所不用其極,包括動議驅趕記者和公眾離開議事廳;眾目睽睽下衝撞騷擾別人卻「屈」對方性騷擾;妖魔化一地兩檢及修改議事規則以圖恐嚇市民;宣稱立法會運作正常,撥款及法例都如期通過,刻意混淆視聽。

但反對派黔驢技窮,以致不惜以暴力衝擊議會,危及立法會保安人身安全,涉嫌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屬刑事罪行。立法會日前審議修改議事規則,反對派議員屢衝主席台,幾名反對派議員更在主席台前圍坐示威,而復會後屢次被勸告下仍不返回座位。保安人員受命抬走他們,有保安員再次受到粗暴對待。香港護衞及物業管理從業員總會發新聞稿譴責反對派議員所為,強調保安員只是執行合法合理合情的職務,絕不應成為暴力發洩的對象。

《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十七條(c)列明:「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致令立法會或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即屬犯罪。」第十九條(b)亦規定:「襲擊、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任何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即屬犯罪。」反對派議員的行徑已涉嫌觸犯刑事罪行,立法會應予以追究。

反對派的下三濫招數只反映其黔驢技窮,大部分市民表示無法再忍受拉布,支持修改議事規則。反對派議員若採取更激烈的手法,只會激發更大民憤,搞事者更有機會面臨刑事檢控,還是收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