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討論《議事規則》的修改,目的是簡化程序,減少無理拉布。
《議事規則》承繼自英國殖民地,歷年沒有更新改正。英國殖民地統治是強勢政府,行政立法一手控制,民主的程度多屬形式主義,故《議事規則》作為程序工具,不會引起紛爭,也不會構成政治矛盾。回歸後,英國培植的精英並不像英治時期般支持政府,而彭定康的民主方案欲把立法權付諸這些精英,卻受到中方反對,甚至以臨時立法會來對抗。立法會的分組點票方式保證了中方支持的建制派取得立法會的控制權,英方精英沒法藉控制立法會挾持特區政府,因而要搞拉布、流會,他們的作為是以破壞立法會工作來癱瘓行政,以此來證明他們的政治能量。也因此,泛民等反對派便流於為破壞而破壞,背離了民主議政與監督真義。
即使泛民在立法會沒有多數票,卻可把議案、政策主張訴諸社會大眾,形成輿論壓力。但真要這樣做,泛民要有足夠的政策研究,切合社會大多數利益的政策建議,還要在議會外做游說、教育工作。這是增強泛民在議會內外的支持,推動政策建議的採納與落實。而即使沒有政策建議,批評政府的政策建議也要合情合理可行,可惜泛民議員不作此求,建議與批評都只訴諸少數人的政治情緒。在議會內外得不到足夠支持,便惟有破壞,採取玉石俱焚的無理極端行為,他們更可能有不可告人的目的。為保香港,便要切斷他們破壞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