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戀十七日、「求戀男」被呃十萬元!無業男透過微信認識女網友,雙方火速撻着,墮入虛擬戀愛,惟「拍拖」僅十七日,「微信女友」即開口借錢救急,事主心軟豪氣一口答允,依照「女友」指示,將相等於港幣約十萬元的比特幣,過數到指定戶口後,「女友」從此消失,事主始知受騙報警求助。
受騙男子姓黃(卅一歲),據知無業,在上月廿三日透過「微信」結識女子,兩人十分投契,譜出網上情緣,兩人在虛擬世界「拍拖」十七日後,黃前日接獲該「女友」來電求借金錢,要求黃轉帳相等於約十萬港元的比特幣(Bitcoin),「女友」更提供QR Code轉帳,黃不虞有詐,前往旺角的比特幣ATM櫃員機購買比特幣,並以對方提供的QR Code掃描進行轉帳。其後,黃未能再與「女友」接觸,懷疑受騙,於昨凌晨零時許,在慈雲山中心報案。警方初步調查後,將案件列作「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交由黃大仙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暫時未有人被捕。
比特幣是一種虛擬貨幣,透過私鑰作為數位簽章,允許個人直接支付給他人,不需經過如銀行、清算中心、證券商等第三方機構。比特幣近年屢成為不法分子的犯案目標,本港最轟動一宗發生於上月六日,縱橫遊旅行社發現遭黑客入侵電腦系統,客戶資料庫被封鎖無法打開,估計受影響客戶達廿萬人,黑客勒索金額高達七位數字,需以比特幣支付,縱橫遊拒絕付贖金及報案。
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稱比特幣難以追蹤,尤其是涉及海外交易,因此有人會利用進行勒索、軍火或毒品等交易,甚至淪為洗黑錢工具。而若有比特幣的交易所或平台倒閉,客戶的財產就會「凍過水」。方指政府需要監管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交易平台,例如考慮設立保證金制度,規管平台的操作及守則,以打擊相關的犯罪活動。
據了解,進行比特幣交易主要有三個渠道。其一是利用比特幣櫃員機,好處是隱密高,因毋須預先作帳戶登記,可匿名交易,買家直接投入紙幣後,便可在ATM機掃描個人比特幣電子錢包內的QR Code進行交易,部分ATM機亦能打印出私密金鑰,買家可自行將成功購入的比特幣存入「錢包」。其二是透過比特幣交易所,好處是可以進行大額交易,但相對隱密性較低,市民在本港交易所開戶,要提交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明文件、住址證明、手機號碼等作審查。其三,透過私人買賣平台進行,買家及賣家自行在網上平台商議價錢交易,毋須手續費,事後亦難追查雙方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