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物流公司董事在一○至一四年間,涉嫌盜取寄存在其酒倉、總值近八千萬元的三萬五千多瓶紅酒,並將之用作貸款抵押及轉售圖利。男商人朱潤泉事後控詐騙及盜竊等廿多項罪名,其生意夥伴郭得恩則被控一項詐騙罪,案件昨在高院續審。由本周一起缺席審訊的首被告朱潤泉,連同昨天已連續三日沒有到法庭應訊,法官決定繼續審訊。次被告郭得恩作供自辯,聲稱只是向朱潤泉買酒轉售。
法官昨日就首被告朱潤泉(六十八歲)缺席審訊一事特別提點陪審團,指審訊會繼續進行,陪審團稍後仍要考慮兩名被告的罪責。次被告郭得恩(六十七歲)於庭上供述,他在案發時於中國大陸有投資飲食,以及為內地投資者做中介,為對方介紹香港投資項目,從中賺佣,但此案後這些事業均告停頓。此外,他自小已是基督徒,有參與創世電視和影音使團的中國事工,拓展兩機構在中國的發展。
郭供稱,他約在○八或○九年間,經其投資顧問介紹下認識首被告。至一二年,朱向郭表示手上有大批紅酒,想託郭找買家,並承諾若在指定時間未能賣出的話,便會以雙倍價錢回購,保證郭有錢賺。郭見當時內地熱烈,便接受朱的協議。郭先後三次與朱買酒,涉款一千六百多萬元,多數是他介紹大陸買家入貨,自己只買了小部分。郭又表示,為了可隨時入倉檢查和提取存倉的紅酒,郭才成為朱名下一間公司的董事,但從無參與朱的生意。
案件編號:HCCC 23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