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醫學美容集團為女顧客進行CIK療程時發生致命事故,集團創立人周向榮等三人各被控一項誤殺罪,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法官張慧玲繼續引導陪審團,提醒陪審團考慮裁決時,不應因為控方專家證人袁國勇教授同情案中配製CIK製品的次被告陳冠忠而受影響,陪審團需要判斷,陳是否具資格配製CIK製品,而周向榮則有否確保CIK製品由合資格人士配製。
法官指,國際認證標準以至案發時的法例,對配製CIK製品人士的資格都無規定,國際認證只要求管理實驗室的總監須具博士學歷。陳是生物化學及生物醫學碩士,論學歷算是符合資格,但陳有否足夠培訓及經驗去配製CIK製品,要留待陪審團決定。
控方早前傳召微生物學專家袁國勇教授作供,袁稱受過醫學訓練的人都知道,血製品若無做驗菌測試便供人使用後果嚴重,但陳並無受過醫學訓練,要陳就事件負上全責並不公允。
法官昨提醒陪審團,袁國勇有權發表專家意見,但決定陳有否資格配製CIK製品,始終是陪審團的職責,陪審團不應因為袁同情陳而影響裁決。
法官要求陪審團思考,若周向榮對肇事實驗室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APSC)的運作確有實際控制權,那麼周有否責任確保配製CIK製品的人合乎資格? 為何周未有安排本身是血液專科醫生的APSC醫務總監鄭彥銘,及本身是註冊醫務化驗師的APSC實驗室總監華壽恩去監督陳冠忠,反而任由陳在錯錯碰碰中自行試種CIK細胞?
法官要陪審團考慮,若周在APSC是高級管理層的身份,那麼周有否責任確保實驗室備存配製CIK製品的程序指引及文件紀錄?周信賴陳的口頭保證,相信陳有做細菌測試,但未有要求陳交出程序指引或驗菌報告等文件查看,做法又是否足夠?
法官強調,陳雖辯稱是周指令他毋須為CIK製品驗菌,但陳沒有出庭作供,案中無證據直接證明陳的說法。法官要求陪審團判斷,陳冠忠是否如控方所指偽造驗菌報告?若果陪審團接納陳偽造驗菌報告,那麼陳冠忠又是否因為知道驗菌的重要性,出事後為掩飾無驗菌的真相而偽造報告?
案件編號:HCCC 43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