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8間迷你倉違消防條例 1定罪罰款

【本報訊】工廈迷你倉安全隱患未除,一六年中至今年十月三十一日,消防處、屋宇署和勞工處巡查約九百間迷你倉,消防處向違規事項的七百九十八間迷你倉的負責人發出七千一百一十八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屋宇署向發現違規的八百零三間迷你倉業主發出一千七百零四張法定命令;消防處則檢控了五間有違規事項的迷你倉,其中一宗被定罪,負責人被判罰款一萬四千元。

保安局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指勞工處亦向迷你倉業者發出了二百四十一份書面警告及十三份「敦促改善通知書」,主要涉及一般防火安全措施欠妥及急救設備不足,勞工處就其中十三宗個案提出了檢控,全部個案已被法庭定罪,當中最高罰款額為一萬八千元。

1100工廈無自動花灑系統

地政總署則確認有二百一十九個位於工廈內的單位違反地契條款,已向所屬單位的業權發出警告信,要求糾正違契用途,當中三十五宗已完成糾正;另外一百八十四宗個案因業權人未有於限期內糾正違契事項,地政總署已將警告信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

另外,消防處紀錄顯示,全港約有一千一百幢工廈沒有全幢裝設自動花灑系統,主要集中在觀塘、深水埗、黃大仙、葵青及荃灣等區。

在二○一四年至今年十月三十一日期間,消防處共進行約四萬次工廈巡查,並發出一萬一千七百八十八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並對處於工廈內的違規事項作出四百零一宗檢控,其中三百七十三宗被定罪。

而在一三年至今年十月三十一日期間,屋宇署共就約一萬八千八百宗工廈僭建物違例情況的舉報作出巡查或處理,並發出四百二十八張清拆令,共作出七十四宗檢控,已定罪的個案有六十三宗,當中最高罰款額為二十萬二千六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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