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例定罪無呈報 醫生王賜豪除牌緩刑

【本報訊】同珍集團第三代掌舵人、註冊耳鼻喉專科醫生王賜豪,○九年十月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沒有提供呼氣樣本罪名成立,被判罰款八千港元及停牌六個月。王被指未能於被定罪後廿八日內向醫務委員會呈報事件,醫務委員會昨召開紀律聆訊,裁定王兩項控罪包括一項專業失德罪名成立,被判除牌一個月,緩刑一年及被發警告信。

案情指,王於○九年五月駕駛至灣仔告士打道被警員截停,被要求接受酒精吹氣測試,惟他連續四次測試均沒有用力吹,致測試失敗,未能取得呼氣樣本。其後警員要求王登上警車,以另一部儀器進行測試,王登車後未有任何行動。在警員多次警告下,王仍然沒有反應,最後警方將王拘捕。

缺席醫委會聆訊

他於同年十月被法庭裁定違反交通條例,被判罰款及停牌。但王於一○年一月才向醫委會呈報事件,違反醫生須在被定罪後廿八日內向醫委會報告的守則,故醫委會就事件展開紀律聆訊。

王昨缺席聆訊,透過律師承認控罪。辯方律師求情時指,王透過慈善工作對社會作貢獻,如曾任慈善團體保良局主席。特區政府曾於一一年向王頒發銀紫荊星章表揚其社會服務的成就。王的父親因重病住院,其母亦在○九年因病去世,王當時承受雙重打擊,他已為事件感到慚愧,而事件並未造成意外或人命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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